根据《证券法》相关规定,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“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”,而“保证收益”的承诺对于产品卖方而言,属于违规行为。
这就给我们广大投资者提了一个醒:那些所谓的“短期收回投资、高息回报”不过是违法违规者抛出的诱饵,要知道,天下没有“包赚不赔”的生意,也没有“高收益低风险”的产品,更没有“稳赚不赔”的理财项目。
另外,根据《广告法》相关规定,如果在营销金融类投资产品时使用“100%本息保障、100%胜率、无风险、保值增值、本息安心、稳赚、最专业、最安全”等词语,就属于涉及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,是违法行为。
所以,投资朋友们一定要擦亮眼睛,理性分析,不要被那些不切实际的承诺所迷惑。